目前我国大部分刑事犯罪都要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为故意,过失犯罪一般只有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过失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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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过失原因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法律有规定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犯罪主观方面的罪过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罪过是犯罪主体的一种应受法律谴责的心理态度,来源于意志活动,即他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却依然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受精神疾病的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一定的损害或削弱。这造成了他们实际是在被削弱的意识力和意志力的支配下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特征。因此直接故意犯罪时,行为人为了完成预定犯罪目的意志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意志,实际是具有某种病态成分的犯罪动机所驱使的结果。而间接故意犯罪时,行为则是在具有一定荒谬色彩、不合情理内容的精神障碍影响下,选择实施犯罪,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样道理,精神病人在实施过失犯罪时的主观意识能力和意志能力也与正常人大相径庭。
综上,考量精神病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能仅局限于罪的客观方面,而应结合其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进行客观的综合性评价。仅从客观方面来看,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多是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但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表面现象,其后起支配作用的,实际是受紊乱的精神活动制约而有所缺损的意识力和意志力。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过失犯罪主观上是有过错的。
(一) 从特征上看
1、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
2、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
3、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矛盾。
(二)从构成要件看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三)从性质上看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四)定性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3、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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