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思维导图

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深拥意中人 浏览量:02023-03-08 12:30:54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思维导图

共同犯罪一般是多人一起实施的犯罪,一般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相比,其主客观方面更为复杂,主从犯量刑也是不同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507df4b5cdf3403c0de3fcb5abba79

思维导图大纲

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

1、 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 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 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4、 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对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的认定及量刑,参照此意见。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2、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3、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大脑的理解与成长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大脑的理解与成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大脑的理解与成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c248038eedd533c6e475027c13ca59f

微小微营销手机有什么功能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微小微营销手机有什么功能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微小微营销手机有什么功能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477f816b3413cf567a25edaa37af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