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需要退回到下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的情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侦的情况,那么也是次数限制的,接下来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刑事案件最多退侦几次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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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最多退侦几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解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限制人身自由最长的为无期徒刑,最重的刑罚为剥夺生命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刑罚的主刑主要有实行社区矫正的管制、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最重的死刑。若有数罪并罚,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判决不超过三十五年。因此限制人身自由最多的期限为无期徒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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