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开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送审稿中,拟校车客车超员犯罪追刑责吊销驾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拟校车客车超员犯罪追刑责吊销驾照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拟校车客车超员犯罪追刑责吊销驾照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762179ce23be737729965c1ba37029a
拟校车客车超员犯罪追刑责吊销驾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核定乘员的提高了处罚幅度。
送审稿中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核定乘员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行为也做了新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对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明确指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原标题:校车或客车超员犯罪的追刑责并吊销驾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