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公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于一些特定条件的犯罪行为,检察院会选择酌定不起诉。那么什么是酌定不起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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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酌定不起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一)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存疑不起诉本身是一个事件,该事件是否对本人有影响,从法律上讲,这不是犯罪记录,本人也无需承担报告义务,存疑不起诉是没有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一)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2、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4、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