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到行政方面的刑事案件的时候,不外乎是一些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勾结黑恶势力等等,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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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人都死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就是这个人的政治权利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爱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除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含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
首先,在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不能适用,理由是《刑法》总则已经对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作出了“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规定,因而依照该规定,死缓、无期徒刑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仍应维持在三至十年这一期间,不得再获减。
其次,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各地监管场所和法院基于理解角度不同所作出的裁定同样存在差异: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在a省b监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连续获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也相应被减为2年,调往a省c监服刑后,c地法院却以b地法院对某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刑裁定违法为由,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先前b地法院裁定的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