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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伪证串供的法律后果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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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泪尽 浏览量:22023-03-08 14: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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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法律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时,必须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能进行虚假陈述,那么你知道作伪证串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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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作伪证串供的法律后果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作伪证串供的法律后果

对于伪证,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罚款,司法拘留,严重的有可能涉嫌伪证罪。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的内容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

二、伪造证据触犯什么法律

伪造证据触犯刑法。

三、如何认定伪证罪

(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伪证罪,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替考公务员组织者可以伪证罪获刑

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就是影响了司法的公证、破坏了我国的司法秩序,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受害人、被告人来讲都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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