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在进行起诉过程当中,一定要了解我国的一些期限限制,对于我国的犯罪案件,在进行追诉过程的时候,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直诉刑事案件起诉期限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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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诉刑事案件起诉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对不起诉决定的,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一)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除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提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 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之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