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是《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除了司法解释外,还有《保守国家秘密法》对该罪名进行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犯罪主体是军人,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安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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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司法解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能让无关人员知悉军事秘密的内容,均属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时,泄密行为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如误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电文;也可以不由行为人直接实施,而是由他人直接实施,如行为人违反保密法规将秘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被盗或者丢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泄密结果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属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能让无关人员知悉军事秘密的内容,均属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时,泄密行为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如误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电文;也可以不由行为人直接实施,而是由他人直接实施,如行为人违反保密法规将秘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被盗或者丢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泄密结果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属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既包括对军事秘密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军人,如机要、通信、保密人员等,也包括所有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而且不论他们是通过职务活动了解的军事秘密,还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军事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军事秘密泄露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将军事秘密泄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