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的安全是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事情的,出于对于人们正常生活的保护那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是列入了相应的刑法当中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怎样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怎样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79b8784d2d19799e5a0063a1125dea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与非罪界限
本罪的罪与非罪界限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两方面:
1、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者危害后果是否具有不特定性;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能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所谓的“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对于人身权来讲是指足以造成重伤、死亡的威胁状态;对于财产权来讲通常是指足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以上的威胁状态。当这二方面都具备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危险性或者紧迫性,本罪就成立。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与采用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对于采用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论处。
2、与采用其他危险方法自杀行为的定罪界限。对于采用其他危险方法自杀又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构成其他犯罪,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如果行为人采用其他危险方法自杀,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关于一罪与数罪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其他危险方法的行为,造成多个危害结果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定罪规则择一重罪论处。对于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后,又采用其他危险方法的行为毁灭罪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其他犯罪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时空条件的不同与变化,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也自然会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势,所以刑法典无法以立法规范的方式将这些行为一一列举,只能做出概括性的条文规定。也正是这种立法模式给实践操作增加一定的难度。
如何确定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标准是本罪认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的做法是从以下方面把握:一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自然不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二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性质具有同质性和危险性程度具有相当性的危险方法。这里的“相当”就是明显接近于、等于甚至大于。现实中危险方法有很多,有的危险方法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危险方法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些,有的方法虽然具有危险性但并不具有危害性。本罪是重罪,入本罪的标准宜严不宜宽,至少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具有90%以上的吻合度。三是其他危险方法会直接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造成足以侵害的危险,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基于这样的思路,在以往的实践中把在开放式场所私拉电网的方法、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撞人的方法、破坏井下通风设备的方法,等等作为其他危险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新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其他危险方法,如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肉体炸弹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殴打正在运行中速度快、运载能力强的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另外也有的实务部门把盗窃、破坏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也认定为新型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的,例如故意私拉电网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例如负有特定义务的维修工人,故意不维修井下通风设备的行为。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符合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本罪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