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我们都有权利进行防卫,但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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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反击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2、能否排除适用特殊防卫
3、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4、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可以用数学公式表述为:“防卫行为-特殊防卫+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下面,笔者分别阐述每步的判断标准和要领。
一是合法性,即防卫客体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不能针对合法行为反击。二是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处于现实、紧迫的侵害和威胁之下,若不及时采取防御行动便无法得到保护。三是针对性,即防卫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的人身,不能针对无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四是防卫故意,即防卫人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的意志。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其起止时间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始,至不法侵害停止或已不可能继续、威胁合法权益时止。因此,防卫人在防卫时间的选择上要适时;不能对主观想象存在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假想防卫,也不能对尚未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如犯罪预备)实施事先防卫,更不能对已经停止或已不可能继续产生威胁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事后防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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