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限制减刑适用的主体有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等。该适用主体的服刑期间并不是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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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限制减刑适用哪些主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死刑限制减刑主要适用以下主体: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条件:
1.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什么是死刑限制减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