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居住地司法所不接收,可以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宣判后缓刑应当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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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居住地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1.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2.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
缓刑的考验期限: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拘役缓刑司法矫正可以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