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主动归案是否认定为自动投案,长期以来存在应认定和不应认定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而最高人民法院编审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明确,上述情形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其主要理由一是犯罪人归案,是其本人意志决定下自动为之,符合“自动投案”之本性;二是在上述情形下,犯罪人归案实际兼具履行取保期限间报到归案义务和自动投案的双重属性;三是对于逮捕后脱逃又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根据“举重明轻”的法理,对被取保候审期后畏罪潜逃,后又主动归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四是自首只是可以型从轻处罚情节,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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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犯潜逃犯主动归案要权衡量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未自首犯罪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主动归案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要求。
自动投案有时间限制,投案时间是指自动投案的时限。对自动投案的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做了较为宽松的规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犯罪人自动投案;第二,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人自动投案;第三,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但犯罪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人自动投案;第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犯罪人自动投案。以上四点的实质就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必须在尚未归案、未受到讯问之前,即使司法机关已决定对犯罪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尚未执行,犯罪人归案,就是指犯罪分子被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形。而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人已经接受讯问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犯罪后取保候审是犯罪人已被抓获并查清了其犯罪事实,此后潜逃再主动归案已经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要求,因而不成立自首。这与立功不同,立功可以存在于刑事诉讼侦、诉、审的各阶段,没有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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