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思维导图

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南柯一梦 浏览量:02023-03-08 20:54:29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思维导图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多关于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c178e9b9af3687e815a7c419eda075a

思维导图大纲

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山西省诈骗罪的法律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法律意义

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实质意义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严重社会危害性、符合诈骗罪客观形态的行为,是否需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诈骗行为具有应受刑法惩罚性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刑罚当罚性,取决于二点:一是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其是以单位名义、为了单位利益就能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性。从实践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在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完全具备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其次,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而不是行为人取得利益。就对法益的侵犯来说,单位集体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单纯自然人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没有质的区别。

(二)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虽然单位诈骗的事实的存在,但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犯罪。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中可以看出,并非一切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是单位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主体,因此不能认定类似案件属于单位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对单位进行刑事处罚。

三、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六十六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出口报关前的准备工作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出口报关前的准备工作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出口报关前的准备工作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6d10bdd873c92eac3f0ab931fd2b14

习书记法治思想形成过程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习书记法治思想形成过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习书记法治思想形成过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f2a7c35c3bb783606f0157eb968d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