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可能还会收监,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监外执行消失但是刑期未满的应当收监,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监外执行还会收监吗,监外执行的条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监外执行还会收监吗,监外执行的条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81dab5fb6ab0b16928496005c42681e
监外执行还会收监吗,监外执行的条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消失之后,如果刑期没有满的,应该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
监外执行的条件: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思维导图:城市设计领域的实地调查方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思维导图:城市设计领域的实地调查方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d8530c4b68e0584800437e9b7e5cfd8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六章 卤代烃 饱和碳原子商的亲核取代反应 β-消除反应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六章 卤代烃 饱和碳原子商的亲核取代反应 β-消除反应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ac3b58217e610cbb988ad7e1c77a6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