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包括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方式,而罚金是由第一审的法院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不仅能独立使用,也能附加使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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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包括哪些,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附加刑包括以下三种:
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规定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