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现实案件判决中,被判了有期徒刑的同时,要是法官宣告缓刑的话,那么是可以暂时不用进行关押犯罪人的,这个缓刑是有一定考验期的,过了考验期就可以视为原判刑法不再执行了,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的相关内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e88eefd383673e9ae752e5aef57dd00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由于被判缓刑不需要进行实际羁押,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严格来说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法院判定缓刑、拘役,已经被认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