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是很常见的,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信用卡提前消费已经是常态了,但是我们需要了解,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的话,会怎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是怎样?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是怎样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是怎样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f7c1562ec0e2700ffcc2df3789d786d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一般信用卡逾期九十日即可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立案,追诉期为两年。立案后一个月左右会进行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000且在3个月内没有偿还则构成信用卡诈骗。
1、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如果拾到他人遗落的信用卡,可以交给银行机构。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
3、无论是否有能力偿还透支金额,不要拒接银行的催款电话,一定要表现出你的还款意愿,好让银行知道你不是恶意透支,然后尽最大努力去偿还最低还款。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