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刑诉法第286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那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怎样?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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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务单位或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问题,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犯罪记录的封存效力均存在不同理解。以封存的犯罪记录能否作为累犯或者再犯的认定条件为例,部分司法机关认为犯罪记录的封存并不否定犯罪前科的存在,可以根据封存的犯罪记录认定累犯或再犯;部分司法机关认为封存的犯罪记录不能再次评价,即使再次犯罪也不成立累犯或再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1、关于封存的对象
适用主体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标准中强调“犯罪时”,说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针对的是发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即使被发现犯罪行为或在判决时已满十八周岁,也应对该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范围
即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具体包括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3、对查询的主体、查询的目的进行了限定
即为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单位对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需依据“国家规定”。该“国家规定”有严格的限定,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很多人都关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是否能查到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犯罪的未成年人今后能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是否能够更好的避免歧视的发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里提到犯罪记录被封存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是无法查询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以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里“有关单位”指的是入伍或其他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但是即便能够查询,也需要对查询结果进行保密。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