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生活中法律是最低的底线,但却有的人要以身犯法,触犯刑法。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不认罪的话,是不是会被加刑呢?以下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不认罪加刑多少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案件不认罪加刑多少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案件不认罪加刑多少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f568f3f07b75c1cf0ee590e02e6ae1c
刑事案件不认罪加刑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案件不认罪是不会加刑的。因为不认罪不是加刑的理由,也不会说不认罪就会按次加刑。并不是所有犯罪的认定都需要嫌疑人认罪,如果证据很充分,那么是可能零口供定罪的。
在犯罪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嫌疑人拒不认罪,对自己今后的量刑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悔罪态度不好,最终将影响自己的定罪量刑。
加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适用刑罚。须有法定加重情节,并只限于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与特别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或劳改、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可以加重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相对加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比如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累犯就是从重处罚情节。
共同犯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才能加重处罚。比如说,属于教唆犯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