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186条第1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1款与第2款犯罪情节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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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案情】
【分歧】
关于刘某的定罪量刑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罪行可以以刑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刘某向许某发放贷款时优于其他人的条件,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审查贷款条件,犯罪事实构成行为犯。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罪行可以以刑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追究,刘某发放贷款造成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不能收回,自己又不能弥补经济损失,犯罪行为属于结果犯。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刘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事实。理由是:
1.许某不是商业银行规定的关系人,不能归入刑法第186条第1款的范围内。许某贷款利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时利用他人信誉,不属于贷款优先于他人的事实。刘某发放贷款时没有提供优先于他人的条件。
2. 信用贷款不是刑法第186条第1款犯罪情节的唯一要件,贷款包括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构成犯罪,贷款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犯罪客体中的前提。违法发放贷款罪中信用贷款不是区分第1款与第2款犯罪情节的必备要件。
3.应以第186条第2款追究。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2条第4项规定,违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从此可以区分刑法第186条第1款和第2款的不同,第2款规定是结果违法,刘某的行为构成第2款前段的情节,其没有严格审查贷款条件,没有注意贷款的安全性,造成农村信用社贷款130万元不能收回,构成犯罪。其在被追诉时能弥补经济损失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失,依法能免予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