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自然人或单位直接负责人犯此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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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是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点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