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参与传销罪量刑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参与传销罪量刑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d9aa985412c33a11ff6f96de7174df
参与传销罪量刑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传销行为构成犯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是传销活动中的领导者或者组织者;
2.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
其他传销行为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传销相对于直销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征是:
1.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
2.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
3.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
[1]《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2]《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广播电视奖项及评奖标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广播电视奖项及评奖标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4210651fa3a78355ac9f5101bb2c61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列强侵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列强侵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243171fe4c25bb47907dbddc30ce0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