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役的处理是对现役军人逃兵役的给予行政处罚,战时逃兵役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兵役登记是对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征公民进行登记,兵役登记之后不满足要求的,不用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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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役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逃兵役的处理:
1.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1]《兵役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