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派出所处理流程有勘查现场,提取证据,损失财物分析,现场访问等。其中提取证据中的物证主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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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派出所处理流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盗窃案派出所处理流程如下:
1.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
2.提取证据。一般提取的证据为物证。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盗窃案派出所不立案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盗窃案一般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结案,长的可达二年多。
1.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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