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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犯罪要件,公诉机关撤诉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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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味猫 浏览量:02023-03-09 0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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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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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不具犯罪要件,公诉机关撤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文某被起诉犯有妨害公务罪,笔者接受委托担当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辩护人从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事实的逻辑性、证据的合理性、犯罪要件是否成立等方面入手,做了无罪辩护,并取得了辩护的成功。

案 情: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在“某公安分局民警依法对文某调查问话时,文某用玻璃杯将民警王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阅卷得知,当时在办案现场的有方某、王某等三位民警。其中,方某是与文某的直接冲突人,其余两位民警为拉扯阻挡文某的人。综合文某和办案民警双方的叙述,所谓妨害公务的大致过程有五步:①文某与方某有语言冲突,②方某用报纸筒指点文某的鼻子、用手打文某脸,文某用手推打并“恼羞成怒”,③然后文某用椅子打对方,王某两人拉扯和阻挡文某,④方某用脚踹文某,⑤接着文某拿起玻璃杯打向对方,结果误伤至王某。

根据案卷中笔录记载,双方的叙述大有出入。文某叙述的详细过程符合事件发展的逻辑性;而民警一方将自己用报纸筒指点文某的鼻子、用手打文某脸、用脚踹文某的行为避而不谈,只是笼而统之地说文某因“恼羞成怒”而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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