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现,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减轻刑罚的,但是有时候在一审的时候并没有自首,而是在二审期间才自首,那么二审期间的自首如何认定?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犯罪后自首会怎样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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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的自首如何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二审期间自首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两个原则:依法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
依法原则要求严格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自首。因此,被告人一审阶段始终翻供,二审又如实供述的,二审法院不能再认定为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影响自首认定的翻供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即使行为人在侦查、起诉阶段翻供,只要其在一审判决前仍能如实供述的,并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故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在法律上的时间要求,应当在一审判决前,在一审判决前翻供的,则不能认定自首。因此,被告人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间翻供,直至一审判决前仍未如实供述的,即使其二审又能够如实供述的,也不能成立自首。反之,被告人一审阶段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条件而被认定为自首的,即便在二审期间翻供,由于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二审法院不能改变对其自首的认定。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三种情况:
1、凡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总的原则。
2、如果所犯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只能予以从轻处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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