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不一定就会作出起诉的决定,也有可能因为没有犯罪事实等原因而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就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检察院不起诉多长时间通知、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什么,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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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被不起诉人,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三)要立即释放在押的被不起诉人。
(四)有被害人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属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应当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六)如果被不起诉人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对于一般案件,检察院将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则公开宣布,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有公安和被害人时需要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为了保护人权,减少影响,维护被不起诉人的社会声誉,在第一时间立刻公开宣布,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则立即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