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一般是公安机关常见的一个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形式,但是一般我们的法律所规定的是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般是要做出相关的传唤证明的。只有做出传唤证明才能更好的体现尊重人权。那么最新刑事口头传唤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口头传唤及其相关问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最新刑事口头传唤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最新刑事口头传唤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8c75a53a920f91500eb2007972c9f5
最新刑事口头传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刑事口头传唤及其相关问题,刑事口头传唤一般是一句我过刑法来作为处罚依据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刑事口头传唤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