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时,会与自己的律师如实告知,法律也是需要从被告的角度进行有利的诉讼,那么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提交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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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提交证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律师为被公诉的被告人辩护也是履行法定职责,律师可以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辩护意见,以便法院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案情,能使被告人得到更为公正的判决。 所以,即使被告人的确有罪,律师仍应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基于犯罪分子也有人权,其也有自我辩护的权力。在公权力面前,由于公权力的强大,犯罪分子是比较弱势的,其也需要律师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因为办案机关没有的对抗力量,此罪可能定为彼罪,罪轻可能定为罪重,在侦查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形讯逼供等违法情形,这些都需要律师的参与,所有,不能单纯的理解罪犯就不需要辩护。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1)(2)(3)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