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在立案之前对于犯罪嫌疑人都是不能松弛的,有些情况会判监视居住。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被判监视居住怎样才可以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怎么处理?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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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监视居住怎样才可以解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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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