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支持,监督更是保护。我们法院成为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受益者,干警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增强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抗诉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法院院长胡永军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谈到唐山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时如是说。对于“被监督”带来的可喜变化,胡永军的真诚和热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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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的例子,仅仅是唐山市开展强化法律监督活动以来唐山市法院系统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配合监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走出了一条“党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大力支持、政法委总体协调、其他政法部门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门职能作用,对执法司法活动全面、全程、全方位法律监督”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效果。
唐山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法部门提高认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并多次听取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专题汇报。唐山市两级政法委主持或参加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会及各种协调会56次,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门职能作用排除了阻力。
为增强法律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唐山市检察院通过开展调研活动、深入走访群众,共梳理出侦查、审判和监管过程中容易发生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节点40个。在此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12个指导意见、规定、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20余项法律监督难题攻关,牵头研究了12项创新性监督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看守所监管活动中‘跑风漏气’问题专项检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在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中,督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66人,移送审查起诉另案处理嫌疑人33人;在民事审判案件专项监督中,监督纠正民事违法裁判97件;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监督中,监督纠正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75人。
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监督”中,唐山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丰润区看守所驻所医生郝某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一案。经查,2008年初,郝某利用担任丰润区看守所聘任医生的便利,以丰润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姚爱军身体有病、需疏通关系等名义,向姚爱军家属王立荣索要现金1.35万元,郝某以姚爱军父亲的名义,将2600元存入姚爱军及其同案人员在看守所的个人账户,其余的1.09万元被郝某挥霍。现此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整个唐山市已经形成了有利于加强法律监督的大环境,公安、法院等部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觉接受并配合法律监督是自身应尽的义务。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促进本部门工作和队伍建设产生良好效果后,公安、法院等部门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