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199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接受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下称救捞局)的投保,向救捞局出具“德跃”轮保险单。保单中载明:船名“德跃”,总吨335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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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诉人保广东省分公司承担被保险船舶拖带的驳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两百二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