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承运人没有凭正本提单交货,遭到提单持有人的索赔后,凭提货人向其出具的保函向提货人及其保证人提出赔偿请求。涉及提货保函的法律效力、保证人的认定等问题。[案情]原告:香港大中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船务公司)被告:珠海市医药进出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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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运201”轮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