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通报了目前受关注的“全国限价房纠纷第一案”仲裁结果,广州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楼盘通过竣工质量验收,符合交楼条件,不支持业主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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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利公告,目前,共有174户西子湾一期业主(其中部分已收楼)以公司在交楼前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由,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赔偿责任,涉及金额总计为1482456.75元。
上述案件中有1件已结案,广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案房屋已于2008年12月12日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已于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2008年12月15日)前符合交楼条件,故被申请人(即保利公司)不存在逾期交楼的事实,仲裁庭对于申请人(即业主)要求被申请人承揽逾期交楼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并裁决如下:“一、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二、本案仲裁费1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据保利方面介绍,剩余173件案中有一户业主在开庭前已撤诉,另172件案因立案时间较晚,目前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之中,其中104件已经开庭审理,尚待判决。
■ 新闻背景
限价房遭遇“质量门”被拒收
保利公司投资开发的全国首个限价房项目广州保利西子湾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西子湾一期于2008年2月正式发售,共售出限价房835套。
据媒体报道,该楼盘有约两百户业主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拒绝收楼。后经4个月整改,仍有部分业主认为房子质量未达标,并要求保利公司承担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
保利公司方面认为质监部门已经出具文件证明房屋达到交房标准,但一百多户业主并不认同保利公司的说法。
保利西子湾业主拒收楼事件引起媒体注意。对于产生纠纷的原因,一部分人认为是周边房价大跌后,在房价高位买房的业主们心理不平衡,从而引发矛盾;另一部分观点是虽然有房价整体下跌的刺激因素存在,但保利西子湾事件的直接诱因可能还是楼盘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