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济南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思维导图

济南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活在故事里 浏览量:22023-03-09 18:18:5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济南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思维导图

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济南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济南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fb70cfe82cd9464b39a5c8258ae512a

思维导图大纲

济南市房产纠纷仲裁办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文号:济政发[1988]59号

发布日期:1988-7-11

执行日期:1988-7-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解决房产纠纷,维护房产管理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房产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第三条市、区房管部门设立房产仲裁委员会,负责房产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房产纠纷案件,必须调查研究,查清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对房产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第二章仲裁管辖

第六条凡因房产买卖、租赁、交换、转让、侵占、使用、妨碍、损坏及其他行为引起的一般房产纠纷,由房产所在地的区仲裁委员会管辖。

跨区域的房产纠纷,涉外房产纠纷,区房管部门直管房的房产纠纷以及其他重大的房产纠纷,由市房产仲裁委员会管辖或指定管辖。

涉及房屋产权的纠纷和市房管部门直管房的房产纠纷,当事人亦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房产仲裁委员会对下列房产纠纷不予受理:

1.单位内部的;

2.分家析产的;

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办结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章仲裁组织

第八条市、区房产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受同级房管部门领导,其办事机构为仲裁办公室。下级仲裁委员会接受上级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处理房产纠纷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一人和仲裁员、书记员一至二人组成的仲裁小组进行。

仲裁小组的成员,凡受理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房产纠纷案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如发现仲裁人员与本案有关联,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第十条房产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仲裁员,亦可聘请法律工作者出任法律顾问。兼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同等权利。

第四章仲裁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案件,申诉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请求以及主要事实依据。

第十二条申请仲裁房产纠纷时,法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公民应由当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产纠纷,申诉人应递交申请书,并按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数量相等的申请书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还须同时说明理由,并做好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房产纠纷案件后,应在十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逾期不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处理。

已经受理的房产纠纷案件,如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请,应当准许。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小组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双方签署调解书,并由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调解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

第十六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翻悔的,由仲裁小组开庭仲裁。

第十八条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上级仲裁委员会对下级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撤销,责成重新裁决。重新裁决时应另行组织仲裁小组。

第十九条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仲裁费用

第二十条申请仲裁房产纠纷,当事人须向仲裁委员会缴纳仲裁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二十一条仲裁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纠纷处理终结后,仲裁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由败诉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调解成立,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

第二十二条申诉人撤回仲裁申请时,预交的仲裁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房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9b31a93c0b3ef14e5652f85ac44fd4

电商客户关系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电商客户关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电商客户关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ac768c9410ecbd4285a1d95980da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