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无正本提单交货、提货纠纷案,涉及此类型案件的许多基本问题,如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的权利、无正本提单交货行为的法律属性、承运人与代理人的责任关系、诉讼时效等。本案经海事法院一审、高级法院二审、最高法院再审,最高法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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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等无正本提单交货提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