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的证据的界定与适用[康婧]/论新的证据的界定与适用黑龙江省嫩江县法院康婧一、“新的证据”之价值分析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诉与否的关键所在。而在证据提供方面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一种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一种是证据适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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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的证据的界定与适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零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三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