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海X”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思维导图

“海X”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暖橙 浏览量:12023-03-09 19:32:11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海X”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思维导图

“海X”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海X”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海X”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28cea67534da13e3f7a4bcc35f8d1a6

思维导图大纲

“海X”轮滞期费争议案裁决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诉人XXX(以下简称船方)根据1985年9月2日与被诉人XXX(以下简称租方)签订的程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就“海X”轮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争议,于1986年12月22日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租方补付装港滞期费19,140.61美元,外加利息。

根据海事仲裁委员会程序规则,双方指定高X来先生为独任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根据双方提出的书面申述理由和证据,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决。

一、案情和争议

“海X” 轮于1985年9月20日1940时抵达巴西维多利亚港。船长在船舶抵达时即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该通知书于9月21日(星期六)0800时被接受,9月23日(星期一)0800时起算装货时间。船舶从9月23日0800时至10月13日1430时一直在锚地等待泊位。10月13日1430时开始从锚地移往装货码头,1620时靠妥装货码头,2000时开始装货,10月16日2150时装货完毕,共装生铁26,250公吨。

租船合同第18条规定:“按每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3000公吨的速率装货,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节假日除外……装卸时间应自船长的内容为船舶在各方面均已准备就绪并适于装卸货物的通知书被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常办公时间即上午10点至下午五点星期六上午10点至中午接受后24小时起算,不管船舶靠泊与否……”

租船合同第35条规定:“因噪音污染港口当局不允许进行装货作业的任何时间不计为装货时间。”

租方在计算装货时间时,根据租船合同第18条和第35条的规定,从9月23日装货时间起算日开始,扣除了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和每日2200时至次日0600时因噪音污染港口当局不允许装货作业的时间,直至10月9日1800时允许的装货时间结束时为止。租方将允许的装货时间结束之时至装货完毕之时10月16日2150时的时间共计7.1597天计为滞期时间,并已付给船方相应的滞期费。

船方提出,要援用租船合同第35条的规定,从装货时间里扣除因噪音污染不允许装货的时间,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船舶必须是在装货,二是船舶必须是在允许的装货时间内装货。船舶从9月23日至10月13日一直在等待泊位,并未进行装货作业,不能适用租船合同第35条。据船方计算允许的装货时间于10月3日2200期满,租船合同第35条也不能妨碍船舶进入滞期后装货时间的连续计算。据此,船方计算滞期时间为12.993天。船方要求租方补付少算的5天20小时的滞期费19,140.61美元及利息。

租方提出,租船合同第35条并未规定只有在实际进行装货作业时才能适用。恰恰相反,条款中使用了“港口当局不允许进行装货作业的任何时间”,即自装货时间起算后港口当局禁止装货作业的所有时间。根据维多利亚港的有关规定,每天2200时至次日0600时禁止有噪音污染的装货作业,因此每天的这段时间都不应计入装货时间,而不论装货作业实际进行与否。

租方还提出,“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只有被租船合同采用时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即使租船合同中采有了“一旦滞期,永远滞期”这一原则,对租船合同第35条规定的情况也不适用。

二、仲裁庭的意见

本案中,装货时间于9月23日(星期一)0800时开始起算,允许的装货时间为8天18小时,双方对此没有分歧意见。双方争论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在船舶未进行装货作业期间,租方是否有权根据租船合同第35条的规定,扣除每天2200时至次日0600时因噪音污染而港口当局禁止作业的时间。

仲裁员认为虽然船舶在10月13日1620时以前一直在锚地等待泊位,使得装货作业无法进行,但即使该轮在9月23日0800时就已经靠泊装货,则在计算装货时间时,也应当扣除因噪音污染而不允许进行装货作业的时间。因此租方根据合同第35条的规定扣除此段时间是合理的。但是,在允许的装货时间用完后,尽管船舶仍未靠泊装货,滞期时间也应连续计算。经审查租方提供的装卸时间计算表,可以看出,虽然租方在答辩中主张第35条中的“港口当局不允许进行装货作业的任何时间”是指装货时间起算之后所有的港口当局不允许装货的时间,并否认“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原则适用于本案,但实际上租方已将船舶进入滞期之后的所有时间,即从10月9日1800时船舶进入滞期之时起至10月16日2150时装货完毕之时止的7.159天全部计为滞期时间,并未作出任何扣除。因此,租方的计算是正确的,船方的主张不能成立。

三、裁决

1.船方要求租方补付少算的滞期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2.本案仲裁手续费和实际开支共计XXX美元,全部由船方负担。船方在申请仲裁时已预付XXX美元,尚应补付XXX美元。船方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bd45f2f48077a6756774548741adf98

瓯ID品牌推广项目推进计划书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瓯ID品牌推广项目推进计划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瓯ID品牌推广项目推进计划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79a9a6118c0e6cedf53f171260dea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