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法能够对一切事项进行仲裁,仲裁后的案件结果就产生法律效力,对合同有纠纷和矛盾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到仲裁庭提起仲裁,那么一份合同可以仲裁几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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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可以仲裁几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般来讲,适用仲裁协议的为一裁终局,即一份合同只能仲裁一次,但劳动争议除外。在当事人之间就约定仲裁的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分情况来讲,会有下列情况:
(一)依据合同有效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为终局裁决;
(二)属于劳动争议的,依据合同有效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但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民法典第4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一)合同已经成立而尚未生效期间,其仲裁条款可否约束合同当事人。
已经成立而尚未生效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能生效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尚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另一种情形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在这两种情形下,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这种仲裁条款可否生效,目前尚未法律规定。仲裁条款是具有相对条款,在整个合同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应当允许仲裁条款提前生效。这样做,既有必要也有好处,也符合情理。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否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当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其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按照这一规定,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概括地承受了当事人合并前订立的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自应包括仲裁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自应约束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