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王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思维导图

王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无人在意 浏览量:22023-03-09 23:13:2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王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思维导图

王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王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王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fe70de54d61cf798cbb469bc10b604f

思维导图大纲

王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009)汉中刑一初字第36-1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新义,男,196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略),农民。系被害人王欢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姬存华,女,196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王欢之母。

诉讼代理人李龙庆,陕西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平,男,198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陕西省宁强县人,农民,住(略)。捕前租住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叶家营村。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汉中市汉台看守所。

诉讼代理人王正跃,系被告人王平之父。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汉检公刑诉(2009)第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平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新义、姬存华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人王平除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新义、姬存华丧葬费1500元,再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新义、姬存华经济损失45000元。(上述款项限本案刑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炜

审 判 员: 傅汉平

审 判 员: 陈朝晖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 鑫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二手书销售平台新航标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二手书销售平台新航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二手书销售平台新航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92403b70afada50cf4fa4f56e0981c9

《数字教育平台开发项目策划》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字教育平台开发项目策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字教育平台开发项目策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6437326e3e07ecf1e5e178ba84d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