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民事调解,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范本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签字后还能起诉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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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范本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4)道法刑初字第154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男,XXXX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419970407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农民,住道县x镇xxx村x组。
法定代理人何某某,男,XXXX年10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51106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xx镇。
委托代理人**,男,XXXX年11月6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51106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xx镇。
被告人齐某,男,XXXX年5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419940521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道县xx镇xxx村x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6日被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7日经道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道县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蒋佳送,道县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以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9月16日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要求被告齐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00000元。
经本院主持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人齐某一次性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定于2014年10月15付清。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某对被告何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从轻处罚。
(三)本协议达成后,双方都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互谅互让,任何一方不得滋事。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适
人民陪审员程定顺
人民陪审员何章保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卜文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民事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或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调解书永久有效,但是执行期限是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书签字后,该调解书就已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所谓告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