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之妻王某与刘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1998年10月,王某生一子。刘某于2001年10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现在王某想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刘某也同意解除。王某告诉刘某,她钟情于刘某之弟,想和刘某之弟建立婚姻关系,刘某之弟也同意和王某结婚。刘某赞成王某与刘某之弟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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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被判无期,老婆欲嫁小叔子婚姻之路在何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争议】
刘某与王某的婚姻能否解除,我国法律法规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个途径之外,还有无其他途径能使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解除;刘某之弟能否与王某结婚,两者结婚违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评析】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刘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这并不能充分说明刘某与王某的感情确已破裂,要澄清刘某与王某感情确已破裂,还需要其他事实和证据佐证。虽然说刘某被判无期,不能完全尽其做丈夫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王某离婚的充分理由。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我国《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见结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