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1日,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任国泰和基层处副处长周彦生来我省考察人民调解工作。9月8日,就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随后在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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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我省成立了全国首家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机构的设立,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成立以来,共接待申请调解及咨询2872人次,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件339件,处理集体上访事件52起,有效化解民转刑案件24件。2008年6月25日卫生部召开医疗纠纷处理第三方援助机制座谈会,省厅和省医调会做专题发言,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一年来,已有8个省(区、市)先后赴晋考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李满胜副厅长在座谈会上就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坦诚交谈,对制订《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试行)》三个文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协商流程、具体内容和社会效果进行了详细介绍。
李满胜副厅长强调,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是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集中体现,是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因素。这些案件从本质上看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还有调解的可能;从产生的后果看,如果不能有效化解,极可能引发重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从时间上看,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可能使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亲属之间产生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仇视与对立。只有建立司法与公安、司法与法院、司法与检察的化解矛盾纠纷渠道,建立人民调解参与调解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互相配合,彼此接力,形成合力,才能妥善解决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助理任国泰在听取介绍后表示,山西省人民调解工作思路新、善造势、措施好、求实效、用技巧、抓根本,创造性、主动性、科学性、务实性、灵活性、前瞻性地开展了工作,为建设和谐山西,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他强调,山西省人民调解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先进行列,特别是成立全国首家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和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好做法,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开辟了新的道路,为其他省市提供了宝贵经验。这次考察触动很大、受益匪浅,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借鉴我省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