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国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最高人民法院5日正式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并将于8月1日实施。此次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裁判文书说理性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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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国的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年前。当时文书样式里涉及民事类的文书样式一共196个,其中人民法院所用文书样式180个,当事人参考文书样式16个。
“原有文书样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和司法审判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杜万华指出,20多年来诉讼类型增多,而且各地区、各审级法院对裁判文书提出不同要求,导致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不统一,要素不完备,质量参差不齐。此外,部分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结构不清晰,证据罗列较多,裁判文书冗长。
此次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增加到568个,其中人民法院所用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参考文书样式105个,是对1992出台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修订。
针对过去部分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难以使当事人“服判息讼”的问题,此次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不同审级功能确定裁判文书说理重点;二是说理应当做到繁简得当,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说理,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三是应当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对证据采信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理由以及解释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上逻辑关系的理由等予以充分论述。
杜万华表示,案多人少仍然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此次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明确了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力求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裁判文书简化方面,此次修订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设计了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例如支付小额的赡养费、抚养费,以及小额劳动合同纠纷等;第二,二审、再审案件的判决书内容可以简化,倡导二审、再审判决书尽量归纳、提炼前审审理的情况;第三,可以简要析明证据质证、认证的一般情况,对经过当事人质证没有争议的证据,在判决书当中可以灵活简略处理,如果需要罗列的证据过多,也可以作为判决书的附件,而无需在判决书中一一罗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除了兼顾说理性之外,其他的情况就要求按照繁简分流的标准,尽量做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这方面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的空间。”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增强说理性与繁简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