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逃避财产的行为受到损失,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是一项十分严厉的临时措施。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由谁承担?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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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由谁承担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诉讼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尽快实现且避免执行困难等问题,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在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运用财产保全措施。然而,诉讼的结果却不是随着原告方的意志而转移的,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防止诉讼侵权行为的出现。
我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 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 请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申请人承担。当然若要申请人承担损失,必须具备一个要件,即与错误的申请有因果关系,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因错误的保全申请引起,就不能归责于申请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申请人需要提前申明需要保护的财产,包括房屋财产保全、银行存款保全、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汽车财产保全等财产保全,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损害。而其中的各种财产保全手续也要提前准备,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查封的产权登记册以及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