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话,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就不会再需要开庭了。如果提出上诉,那么有可能还需要再开庭。更多关于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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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判决书还需要开庭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审判决书下达以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的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话,上诉期满以后判决就生效了,一般是不需要再进行开庭的。即使当事人提起上诉了,在民事诉讼中,二审一般也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出现了一些特定法律规定特定情节时,人民法院才会开庭审理。
上诉期满未上诉的,判决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及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生效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
2、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3、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申诉无理的,可以给予驳回申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