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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31条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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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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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31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释义】

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起诉和撤诉的主体具有同一性,申请撤诉和起诉只能是同一方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可以撤回自己的起诉,但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诉讼照常进行。

撤诉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并且必须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1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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