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有书记员,书记员的职责便是记录下庭审中控辩双方以及法院陪审团的发言,这个庭审笔录是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之一。庭审笔录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日后案件回顾的重要资料,所以庭审笔录必须严谨、准确、客观,不能错误百出。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会告知控辩双方查看庭审笔录并确认签字,如果这时候发现庭审笔录有错误,可以要求法院进行修改,那么民事诉讼庭审笔录修改条件有哪些呢?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事诉讼庭审笔录如何修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事诉讼庭审笔录如何修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8d4968a5354cdde8a1ec6a91b3e1ca6
民事诉讼庭审笔录如何修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22832470b2860422e8670dd763724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b17bf503628837a34235fb7a84f5863